滁州:“巡察后评估”让监督者接受监督

04-12 08:01   安徽纪检监察网  

“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给我们单位的巡察报告很精准,问题点得实,真正查找出了政治建设的短板弱项。尤其是市委巡察组在巡察当中的严谨作风和务实态度,让我们眼前一亮,我给他们打满分!”定远县定城镇党委书记对市委巡察办“巡察后评估”检查组说道。

谁来监督巡察组?如何破解“谁来监督监督者”这一热题?近日,滁州市委巡察办探索实行巡察组作风建设后评估制度,对上一轮各巡察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让“谁来监督监督者”之问有了回应和期待。

“巡察干部在巡察期间是否以任何理由接受被巡察单位和个人任何形式的馈赠、宴请?”

“是否利用巡察工作便利假公济私?”

“是否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

这些科学而具体的问题设计,使监督工作见微知著,直指关键。

量化评估指标,多元立体评估。将评估指标进行细化量化,“巡察组作风建设后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执行政治纪律情况、执行组织纪律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等方面。领导小组担负组织实施巡察工作具体责任,巡察办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职能,对巡察组工作程序、问题定性、工作纪律情况等进行问卷考核;巡察组成员作为自查对象,对工作开展细节、保密纪律、日常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查打分;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重点对巡察组纪律和作风等方面进行打分,同时征求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的意见和建议。

创新方式方法,强化成果运用。创新联合监督机制,建立《市委巡察组作风建设后评估制度》,巡察反馈后,由巡察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组成评估组到被巡察单位,采取谈话、问卷调查、走访等方式,听取对巡察干部的评估意见,对巡察组纪律作风进行全面评估,推动巡察组工作更加规范。截至目前,第十轮巡察期间,评估组已对第八轮、第九轮巡察组进行“后评估”,有力促进巡察干部认真履职尽责,以更大力度增强巡察工作实效。

严肃纪律作风,锻造巡察“尖兵”。“巡察组作风建设后评估”考核情况按规定进行公示,作为评选优秀巡察组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巡察组组长、副组长、专职巡察干部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对评估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绝不护短遮丑,坚决防止“灯下黑”,确保巡察“巡出成效、巡出震慑”。

据悉,评估组已赴天长市、定远县等4个县(市、区),对10个巡察组工作作风进行后评估,回收调查问卷约400余份,未收到有关巡察组工作纪律和作风问题的反映。(滁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