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路 江淮谱新篇 · 五年亮点工作】合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推动监督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

09-20 08:11   安徽纪检监察网  

从“塑形”到“铸神”,从有形到有效。五年来,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合肥市纪委监委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明确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方向、出发点和落脚点。

合肥市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主要负责同志坚持当好施工队长,以改革统筹构建集中统一的监督体系,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在全省率先建立并推行“两个责任”清单目录,细化明确党委34项主体责任和纪委18项监督责任,配套出台约谈、考核、述廉述责和接受评议以及责任追究等5项制度,形成动态管理的“5+1”责任链条。

出台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规定,解决监督短板,推动抓早抓小。五年来,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3830人次,其中,运用第一、二种形态分别占比61.5%、25.7%,第一种形态占比增加了18.4个百分点。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目的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践证明,对于改革而言,这既是根本目的,也是根本保障。

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发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号令。同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一号工程”,这是合肥市委提出的要求。市委书记带队调研、带队督察,主持召开9次市委常委会和7次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在各个阶段和重要节点,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市县两级都由书记担任“施工队长”,对照“时间表”、“路线图”,严密组织,精细施工,倒排工期,昼夜兼程,一系列改革措施落地落实,全力打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合肥样板”。

11月27日,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印发《合肥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12月21日,长丰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揭牌,合肥市首家县级监察委员会组建。2018年元月20日,合肥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至此,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圆满完成。

一场自上而下的改革,催生国家监察威力一次次崭露锋芒……

2018年2月22日,合肥蜀山区监察委对辖区井岗镇某社居委村民组组长郭某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经过一个月时间的缜密调查和充分准备,3月27日,该案移送蜀山区检察院,郭某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市县两级监察系统留置“第一案”,仅用了35天。

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是党内监督的“老大难”问题。“同在一个屋檐下,实在抹不开面子……”,这是改革前许多派驻纪检组组长的感慨。

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发挥好派驻监督“探头”作用,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这样的职责定位给了派驻机构足够的底气。

2017年6月,我们在市一级优化调整设立27个派驻纪检组,实现对80家党政机构的监督全覆盖。

2019年4月,结合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市、县两级优化派驻机构设置,统一赋予监察权,统一命名为纪检监察组,同时调整执纪监督部门联系指导的纪检监察组,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年12月,统筹规范4个市属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的机构、职数和人员配备。

2020年10月,分类推进市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向19个市属企业派驻监察专员,在4个事业单位开展派驻监察专员试点,向1个市属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统筹指导9个县(市)区纪委监委调整设立82个派驻机构,实现对493家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全覆盖。

进一步延伸触角,让监督力量直达“田间地头”。

2019年7月,经过充分调研,合肥创新实践“监察室+协作区”的改革模式,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截至2019年12月,全市9个县(市)区所辖的125个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全部挂牌,同步调整组建协作区34个。

为推动规范运行,2020年12月,我们研究出台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工作办法,规范和明确监察办公室的职责权限、监察范围、监察程序、考核奖惩等重要事项。制定进一步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作用的意见,推动发挥监督员、信息员、宣传员“三员”作用。目前,全市村(社区)纪检委员配备率达99.3%。

从优化调整派驻纪检监察组,整合组建“监察室+协作区”,到监督触角向行业、领域拓展,监督力量向基层一线、群众身边延伸……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实现了组织形式、履职内容、工作方式的显著变化,有力推动了监督下沉、监督落地。

将监督融入治理 

如何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做到“1+1>2”。

合肥纪检人交出了自己的“履职作业”。

我们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制定了履行监督首责规定,从8个方面推动把监督挺在前面;研究制定室组联动工作办法,围绕政治监督、政治生态研判、问题线索处置、巡视巡察整改等开展协作联动,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统筹衔接。

围绕加强政治监督,将监督保障“十四五”规划开局起步作为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出台了“四保障四联动”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推动“十四五”规划有序承接,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既严厉惩治、又有利于稳定,既合乎民心民意、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努力提高治理腐败效能。

通过持续深化改革,绵绵发力,久久为功,改革的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给全面从严治党带来了系统性、革命性和重塑性的变化。2020年底,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95.8%的群众对全面从严治党、遏制腐败充满信心,比党的十八大前提高了16.5个百分点。

星光不问赶路人,历史属于奋斗者。

回眸历史,党的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诞生距今已有90余年。放眼前瞻,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这一特殊历史节点,我们将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把握高质量发展的主题,知责担责履责,继续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向前进,在新的赶考之路上,努力为党和人民争取新的更大光荣。(合肥市纪委监委)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