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大通:做实巡察后评估 坚决防止“灯下黑”

10-19 09:12   安徽纪检监察网  

“本次巡察后评估工作共发放并收回区委巡察组巡察期间执行作风纪律情况问卷测评表75份,经梳理汇总分析表明,区委各巡察组及成员在驻点巡察期间能够坚守党性原则、作风优良……”

这是巡察办组会上对十一届淮南市大通区委首轮巡察工作开展巡察组后评估情况的通报场景。

近年来,淮南市大通区委巡察办在强化巡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升巡察工作质效上持续发力,全面落实区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后评估办法,严明纪律要求,坚决防止“灯下黑”,确保巡察“巡出成效、巡出声威”。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该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区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的实施办法》,规定由区委巡察办在每轮巡察驻点结束后,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谈话、接受信访、开支审核和巡察组自我评估等方式,围绕执行六项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保密纪律等方面,对巡察组作出综合评估,并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结果运用,将评估结果作为巡察组、巡察干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和奖惩任用的重要参考。对存在不足或问题的,视情节予以提醒、约谈或批评,对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防止“灯下黑”。

“开展巡察组作风纪律后评估,可以有效防止发生以巡谋私的行为,一方面让巡察组接受被巡察单位的监督,确保巡察干部严格依规依纪巡察,一方面能够防止被巡察单位以配合支持巡察为由,转嫁列支超标准费用。”区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介绍说。(淮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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