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十四届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12-20 10:35   安徽纪检监察网  

“我镇4名村主要负责人报销应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2.948万元已清退完毕,现按巡察整改销号有关要求申请销号……”日前,黟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收到十四届县委最后一家被巡察单位整改销号请示,标志着该县十四届县委巡察反馈的2031个问题整改实现“见底清零”。

该县通过不断创新巡察整改机制、完善整改举措,逐步推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整改责任逐步压实。出台《关于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的意见》,严明被巡察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县领导出席被巡察单位反馈会议机制,分管或联系县领导参加反馈会议64场次,并提出整改要求。强化整改落实情况评价、通报,把被巡察单位落实巡察整改作为“主体责任”内容之一纳入县委大党建年度目标考核和全县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倒逼被巡察单位履职尽责。

日常监督逐步理顺。建立“2+1”巡察整改工作机制(即联合审核、联合督查+日常监督检查)、制定《关于对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开展“集中会审”的实施办法(试行)》,推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落实。县委巡察办联合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等部门,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方案、整改进展情况共开展集中会审、联合审核和实地指导督导12次,指导纠正整改措施不当、力度不够等问题376个。

震慑态势逐步形成。以具体问题“点上改”、举一反三“面上改”、建章立制“长效改”、追责问责“倒逼改”整改“四部曲”体系为重点,推动被巡察单位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条销号整改。十四届县委巡察推动被巡察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824项,清退违规资金124.96万元。办结巡察移交问题线索102件,立案20件,留置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人,组织处理34人,涉及科级干部30人,追缴违纪款178.56万元。

标本兼治逐步深化。坚持“边巡察、边总结、边梳理”的工作思路,对巡察发现的问题逐个进行盘点,归纳梳理共性突出问题,以《问题事项交办单》形式交给职能部门督促或指导整改。创新“一书一治”工作法,即一份《巡察建议书》推动治理一个共性或突出问题,向县教育局、司法局、总工会、人社局4家单位发出《巡察建议书》,推动开展4项全县性、系统性、行业性专项整治,有效解决了全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不足和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编外人员聘用及管理存在较大风险漏洞等共性突出问题,为促进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提供了重要保障。(黄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