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对监察对象开展警示教育

06-07 08:18   安徽纪检监察网  

近日,滁州市警示教育基地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他们是来安县水口镇30名非党员村民小组长。这是他们第一次以监察对象的身份参加警示教育。

“一个个身边的反面案例令人警醒,让我深受触动。作为基层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不做违纪违法的事情。”“一定要牢记这个教训,为群众多办实事办好事。”……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的村民小组长纷纷表示。

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提高新纳入监察范围人员的“免疫力”,滁州市纪委监委打出一套“组合拳”,运用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和网站平台,为监察对象送上“教育套餐”。同时,该市还注重用好反面典型,在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编印忏悔录、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将警示教育落到实处。

监察法颁布后,该市定远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就组织召开会议,将新纳入监察范围的监察对象请到会场,共同学习监察法,并当场向他们发放“已被纳入监察范围”的告知书。一监察对象感慨:“拿着告知书,就像戴上了‘紧箍’,时刻提醒自己要慎用手中权力。”(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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