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在纪律处分运用规则部分增加了几处细节条款,主要体现在从轻或减轻处分和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中,分别是……”近日,定远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向全县2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解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该县纪检监察系统全面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热潮的一个缩影。
自新《条例》施行以来,该县纪委监委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紧扣“四学一促”,学用结合指导工作,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一是“讲学”。充分利用“周五学习日”,组织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学习,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主动当好“宣讲员”,结合实际工作对《条例》进行解读;与县委党校、组织部门对接,将《条例》纳入干部培训课程,安排相关室负责人授课;各常委和派驻机构负责人还分别到联系乡镇和派驻单位宣讲《条例》,为全县党员干部划出纪律“警戒线”。二是“研学”。将《条例》作为县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总支和各党支部、党小组“三会一课”必学内容,组织开展研讨,巩固学习成果。三是“考学”。以《条例》知识为题出卷,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考试,检验学习成效。同时,借助安徽省纪委学习教育平台,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开展《条例》在线学习测试。四是“督学”。把各乡镇、各单位党委(党组)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巡察和派驻监督范围,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通过“四学”,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站位和纪律意识明显提升,有力地促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巡视巡察整改等重要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新《条例》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要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让守纪律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行动自觉,凝聚推动发展的正能量。(滁州市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