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安县纪委监委出台《实名举报反馈暂行办法》,探索制定实名信访举报告知反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流程闭环管理。
《办法》明确对实名举报实施“四反馈”。受理反馈,即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举报人是否受理,并将受理的举报件迅速报批转给承办部门;对不属于纪委监委业务范围内的合理合法诉求,告知其维权方法和途径;程序反馈,即承办部门在启动调查的同时,要在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举报人进行告知,并向举报人详细了解线索和违纪问题的事实,签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双向承诺书》,就办理时限、办理要求作出承诺;过程反馈,即在办理过程中,承办部门要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进一步了解举报的真实性和反映问题目的,并进行办中反馈,做好稳控工作,避免越级访、重复访;结果反馈,即信访问题办结后,承办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进行反馈,并做好记录。如举报人对办理结果满意的应签字表态,提出合理意见建议或提出新的问题线索的要予以采纳或补充调查,提出不合理意见或要求的应依规依纪依法做好解释和说明。
“对于疑难复杂实名访,我们在“四个反馈”的基础上引入“信访助查”,邀请信访人全程参与协助调查提高信访办理透明度、满意度,尽量减少越级访、重复访的发生,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表示。从8月初开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根据实名举报反馈工作办法的要求,对受理的53件(次)实名信访举报件进行规范化办理,有效推动了信访举报办理经得起问、经得起查、经得起群众检验。(滁州市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