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届宣城市委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委巡视巡察工作决策部署,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察,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问题线索处置,坚持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零容忍,巡察利剑作用进一步凸显,巡察威慑力进一步增强,有力推动巡察问题线索办理规范化、制度化。
坚持问题线索定性分类到位。各巡察组对排查梳理的问题线索进行研判分析,严格按照进一步了解关注类、了解关注类和参考类有关要求进行定性分类,并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互对应。市委巡察办根据《关于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理意见》要求,对各巡察组梳理的问题线索进行再审核、再把关,确保归类的问题线索程序规范、定性准确。问题线索经巡察组、巡察办层层把关后,提交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经市委书记专题会研究确认。四届市委巡察开展以来,已发现问题线索140件,其中进一步了解关注类线索11件、了解关注类线索74件、参考类线索55件。
坚持问题线索分类移交到位。按照市委书记专题会研究的意见,对分类梳理定性的各类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进行分类移交,将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移交有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同时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同步移交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掌握,强化问题线索办理监督;将涉及选人用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面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办理。截止目前,已分别向纪检机关移交线索125件,向组织部门和相关单位移交线索11件,向司法机关移送线索4件。
坚持线索处置跟踪督办到位。市委巡察办专门设立督察督办科,强化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分类建立《反映领导干部线索处理情况统计表》和《反映领导干部线索成果运用明细台账》,要求移交的问题线索要在三个月内向市委巡察办反馈办理情况,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加大力度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督查督办,对移交问题线索没查清、没查全的不放过,对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不放过,对处理不到位、办理结果不满意的不放过,对查核不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重新调查。目前,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政法等部门已办结市委巡察机构移交的问题线索111件,立案审查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7人,其中县级领导干部8人,诫勉谈话14人,组织处理27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宣城市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