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巡察整改再出新招 成果运用不断深化

10-17 09:09   安徽纪检监察网  

今年以来,芜湖市在高质量推进市委巡察全覆盖的同时,高度重视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在不断规范巡察整改“315工作法”的基础上,形成了由市委巡察办统筹组织推动的“1+4”聚力抓整改的工作机制,不断织牢织密巡察整改的“笼子”。日前,该市在巡察整改上再出新招,出台《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巡察整改约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建立干部队伍建设巡察成果共享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压紧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断深化巡察成果的运用。

《办法》强调,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对本单位巡察整改负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人责任;被巡察单位3个月集中整改期结束后,市委巡察办在各单位全面自查评估的基础上,依据整改“315工作法”的要求,组织检查评估;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整改任务,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延期整改1个月;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经延期整改一个月仍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其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其党组(党委)作出书面检查;被约谈的单位在当年年度综合考核中,由市委巡察办提出酌情扣分的意见建议。

《意见》明确规定,充分运用市委每一轮巡察的成果,紧密结合市委巡察,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考察识别干部,多方印证、全面掌握干部的真实表现。围绕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这一主线,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重点了解被巡察单位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对干部的初步评价。市委每一轮巡察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巡察组定期会商,沟通情况,把脉问诊,着力做好对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政治生态的综合研判,纵深推进芜湖市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芜湖市纪委监委)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