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通报G104滁汊段绿化工程中失职失责问题问责情况

2017-08-21 08:16 安徽纪检监察网  

2017年5月至7月,滁州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相关单位,对G104滁州大道至汊河段道路绿化施工中暴露出的质量不达标、设计不合理、违规转包、监理缺位、跟踪审计失责、业主方失职等失职失责问题严肃问责。

一、责成滁州市交通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对滁州市交通局原局长王义成进行提醒谈话;对滁州市交通局局长吴胜智、滁州市国家公路局原局长蒋新民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滁州市交通局原分管副局长姬少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滁州市国家公路局局长朱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对滁州市交通局规划建设科科长程力奔进行诫勉谈话,对滁州市交通局规划建设科主任科员李奎进行提醒谈话。

四、对滁州市国家公路局G104线滁汊段项目部人员进行问责,给予滁州市国家公路局副总工程师吴海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滁州市国家公路局党委委员、原副局长汪祝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滁州市国家公路局工程科副科长唐封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滁州市国家公路局工作人员杨叶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滁州市国家公路局工作人员张杰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滁州市国家公路局工作人员计勇行政警告处分。

五、对滁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市政室副主任钟楼处以停止在滁州市政府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执业资格1年的行政处理。(滁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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