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通报三起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

09-03 09:39   安徽纪检监察网  

一、来安县副县长郭永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13年,因来安县汊河镇监管不力,致使有关地块及地上所属苗木大部分被侵占。时任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汊河镇党委书记郭永刚在推进相关问题整改中,工作流于形式、浮于表面,仅召开会议部署整改工作,会后过问不多、推动不力,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郭永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滁州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国栋,南谯区乌衣镇人大原主席梁建喜(副县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2014年,刘国栋、梁建喜分别收受价值0.5万元的西服提货券。此外,刘国栋存在不如实说明问题,梁建喜存在收受他人0.4万元礼金问题。刘国栋、梁建喜在接受组织审查后能认错悔错,主动上缴违纪所得。刘国栋、梁建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来安县半塔镇人大主席陈金城(副县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1年至2014年,陈金城在担任汊河镇镇长期间,多次违规借用公款给有关公司和个人。陈金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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