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推动监督下沉落地

12-27 08:40   安徽纪检监察网  

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监督,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近日,合肥市纪委监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监督 规范“小微权力”运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织密扎牢基层监督网络,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

《实施意见》着眼于破解当前基层监督薄弱环节、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村(社区)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解决村(社区)监督“监督什么”、“谁来监督”、“怎么监督”。

围绕“监督什么”,明确了重点人员、“小微权力”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项监督重点,把驻村(社区)第一书记、村民组长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纳入监督范围,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纳入监督内容,破除了监督盲点和薄弱点;围绕“谁来监督”,细化了四方责任,其中首次对县乡党组织责任、县乡纪委监委责任、部门主管监管责任进行了系统规定。围绕“怎么监督”,提出完善“纪检监察协作区+镇(街)监察室+村(社区)监督片组”工作机制、强化提级办理和交叉、联合办案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监督协同联动机制、统筹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慧监督机制等四项监督机制,进一步创新村(社区)监督机制,让监督融入基层治理,让群众明白、放心,让干部清白、安心。

当前监督力量存在越往下越弱的情况,镇(街)纪检人员存在不专业、不专心、不专责的问题,村(社区)纪检委员存在“三员”作用履行不到位等问题。为此,《实施意见》强化县、乡两级纪委责任,要求县(市、区)纪委监委做到“四个一”,明确了镇(街)纪委对村(社区)监督的7项具体职责,从具体事情抓起,把每项工作做实,把“连乡带村”的基层监督网络建起来,把镇(街)、村(社区)干部监督实起来,把协作区纽带作用强起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村(社区)监督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督导,将村(社区)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县(市、区)纪委监委述职考核、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合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在每个县(市、区)选取一个联系点重点指导推进,并适时出台清廉村(社区)创建标准,评选一批清廉村(社区)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虚化泛化空化,对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合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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