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制发巡察整改提醒函 推动新官既理“旧账”又防“新账”

01-09 11:35   安徽纪检监察网  

“巡察整改能否落实,关键看主体责任、尤其是第一责任人责任能否落实。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你单位在十五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反馈意见中未整改到位问题作一提醒,请您主动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推动本单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要理好‘旧账’,持续巩固扩大巡察成果……”这是该县县委巡察办从严从实推进巡察整改落实的一个缩影。

近日,该县县委巡察办结合全县多名干部人事任免调整这一实际情况,为有效祛除管好了是给前任“贴金”,管不好是给自己添堵这一“击鼓传花”的心态,对照《新任“一把手”巡察整改提示制度》,配套制定“提醒函”样式,向6位新任党委(党组)书记或主持党委工作的乡镇长发出“提醒函”,对仍未整改销号的30个问题进行提醒,着力破解“新官不知旧账、新官不理旧账、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等难题,切实推动反馈意见整改“颗粒归仓”。

“提醒函”主要从深化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坚持“四个融入”、推动举一反三、适时组织“回头看”等5个方面,就被巡察党组织新任主要负责人落实巡察整改责任进行提醒,持续拧紧巡察整改“责任阀”,督促新任“一把手”把巡察整改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确保巡察责任不缺位、工作不断档。

“这份特殊的履新‘礼物’来的太及时了,这样既能保证巡察整改工作‘不脱轨’,也能帮助我更好掌握新单位的基本情况,为我今后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将切实担负起整改责任,把解决巡察反馈问题作为履职履责的重要抓手,以‘钉钉子’的精神写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一位新上任的党组织负责人说道。

“巡察发现问题的目的在于解决问题,通过向新上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发放‘提醒函’,点对点进行提醒,进一步压实了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整改责任,形成了巡察整改合力。下一步,我们将固化巡察整改提醒函形式的同时,创新更多方式方法,推动巡察整改形成有效闭环,将巡察整改落到实处。”县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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