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重要举措,无为县结合干部监督工作实际,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通过“严把四关”,扎实推进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常态化。
明确报告事项,严把内容关。明确属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八项内容,分别为本人婚姻情况、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情况、持有往来港澳台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情况、子女与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配偶及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规范报告程序,严把时效关。在开展全县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年度集中报告的同时,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发生变化的,在事后30日内要按照规定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材料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阅签后,报至县委组织部存档备案。
严肃组织纪律,严把处理关。对未按要求及时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的,作漏报或隐瞒不报行为进行处理。经查实属漏报行为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属隐瞒不报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存在两种以上隐瞒不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建立长效机制,严把审核关。通过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干部监督工作关口前移,加大事前防范力度。做到“凡提必核”,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核实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严肃组织纪律,防止有对组织不老实、不忠诚的人蒙混过关,避免干部“带病提拔”,增强领导干部规矩意识,营造从严管理干部氛围。(芜湖市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