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1-9月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占比88.6%

10-29 10:18   安徽纪检监察网  

今年以来,萧县纪委监委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其中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理576人次,占比88.6%。

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萧县纪委监委坚持监督关口前移,灵活运用第一种形态,重点关注“权、钱、人、物”四领域,常态化开展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三举措,严把监督第一道关口,围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谈话函询;在严格把握适用谈话函询情形、对象、措施等基础上,明确要求谈话结束或收到函询后15个工作日内,经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后函复说明。(宿州市纪委监委)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