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用好监察建议书 切实发挥“再监督”效用

10-30 09:48   安徽纪检监察网  

“请你单位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教师招聘工作专项自查整改工作,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近日,针对广德县教师招聘专业测试过程中,现场监督员对两名考生携带明令禁止物品参加测试未予以有效认定和及时制止的行为,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和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分别向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发出监察建议书。

自推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该县纪委监委严格遵照监察法履行职责,切实把监督挺在前面,将提出纪检监察建议作为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着力写好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针对已发现的在落实“两个责任”、内部管理、干部教育监督、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的问题,利用监察建议书发挥“再监督”效用,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查找漏洞、剖析根源、对症下药、落实整改,以点上问题的突破倒逼发案单位党委(党组)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截至目前,该县共发出《监察建议书》3份。

“监察建议不同于一般的工作建议,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被提出建议的有关单位无正当理由则必须履行。今后,我们还将加强对《监察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确保监察建议的权威性。”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还建立了专门台账,制定监察建议跟踪督促落实机制,通过电话跟踪、约谈督查、现场督查等方式,定期跟踪和实时掌握被建议单位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自纠自查整改情况,对无故拖延或拒不执行监察建议的有关单位及个人,一律严肃追责问责,有效防止监察建议书成为“走过场”的形式主义,确保监察建议“落地有声”。(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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