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五项机制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协调联动工作

04-08 09:41   安徽纪检监察网  

为形成合力,实现责任部门同频共振,近日,蚌埠市纪委监委与蚌埠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联动五项机制的通知》,不断推进蚌埠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开展。

日常联络机制。协调联动成员单位由市纪委监委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注重加强信息收集、问题汇总、线索移交、沟通配合等协调联动日常工作,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一个责任部门和一名具体责任人(兼任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工作。

定期会商机制。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必要时可随时会商。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邀请相关的非成员单位参加会商会议。会商内容包括成员单位之间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分析研判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新情况新动向;通报发现的各类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研究监督执纪问责阶段性工作重点和其他需要共同会商的工作等。

问题双向移送机制。分别建立问题台账和问题线索台账。问题台账于每月5日前移送市扶贫办,并抄送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和驻在单位纪检监察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于每月5日前移送驻在单位纪检监察组,按有关规定办理。市纪委监委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扶贫领域业务问题,通过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相关成员单位处置。

联合监督检查整改机制。市扶贫办负责统筹开展涉及扶贫领域的联合监督检查及情况汇总报告工作,并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求督促整改落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职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检查结果负责,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或督促整改。市纪委监委重点对检查计划、质量、结果进行监督,督促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并根据需要适时参与联合检查。

处置结果反馈机制。各成员单位移送的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要优先办理、优先处置,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问题线索移交单位。成员单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市纪委监委,以供市纪委监委适时开展再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此外,对落实协调联动机制不到位、工作不力应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报送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协调联动机制落到实处,确保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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