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通报二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05-16 09:22   安徽纪检监察网  

一、郎溪县涛城镇城建办主任傅小栓违规批准危房改造项目问题。2013年,时任郎溪县涛城镇城建办副主任傅小栓,工作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在上门核实相关危房改造项目时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涂某某户违规享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0元。2019年3月5日,傅小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广德经济开发区(北区)项目服务中心主任姜德新违规发放民政“四项资金”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姜德新在任广德县邱村镇民政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期间,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民政“四项资金”(城镇低保、农村低保、五保、冬令春荒救灾款)动态监管和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违规发放112659.5元。2017年,邱村镇民政所及时清理整改,并对违规发放资金全部追缴到位。2018年12月22日,姜德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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