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埇桥:1-4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87人次

05-17 09:32   安徽纪检监察网  

“这次谈话让我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非常感谢组织在关键时刻拉我一把,今后我将认真汲取教训,坚持严以律己、干净做事……”近日,宿州市埇桥区国土局技术服务站一工作人员被反映有轻微违纪问题,埇桥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对其进行了谈话函询。

今年以来,宿州市埇桥区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抓早抓小上狠下功夫,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以“约谈”为“利器”,紧盯“关键少数”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确保宽严相济、精准得当。1至4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8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52人次,占比72.3%。

“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进一步筑牢干部拒腐防线。”埇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把谈话函询作为处置问题线索、践行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方式,有效诊断“病树”、扶正“歪树”、养护“森林”。(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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