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以制度为引领 用活用好“第一种形态”

11-15 11:16   安徽纪检监察网  

今年以来,怀远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在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持续发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用足用活用好“第一种形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效果。截至目前,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15人,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246人,占比59.3%。

该县将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情况列入日常监督、纪律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工作的重要范畴,制定出台《怀远县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压紧压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督促各党委(党组)在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开展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同时,为防止出现“一谈了之”的情况,在谈话后,由党委(党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有关部室反馈谈话情况,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紧紧抓住运用第一种形态。

立足于早、着眼于小,以具体的操作指引、规范的制度要求强化第一种形态运用,制定印发《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操作指引》《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试行)》《县纪委监委机关关于反映县管干部问题线索直接了结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审批流程、工作标准和相关部门职责。同时,对诫勉谈话既强调“诫”的严肃,又强调“勉”的关怀,及时对谈话对象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和关心关爱,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从制度上明确由党委(党组)书记谈话,既压实主体责任,又充分发挥了书记的第一责任。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王世春介绍道,定期抽查对谈话函询结果,也更好地督促了监督单位党委(党组)做好第一种形态,有效提升了监督效能。(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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