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蚌山:运用“四种形态”1至11月处理71人次

12-23 09:35   安徽纪检监察网  

今年以来,蚌埠市蚌山区纪委监委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1至11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7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6人次,占50.7%;第二种形态23人次,占32.4%;第三种形态7人次,占9.9%;第四种形态5人次,占7%。

该区注重在日常监督上下功夫,紧紧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综合运用约谈提醒、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处理涉及一般性问题,通过细化量化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以述责述廉、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工作中。今年以来,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先后对乡(街道)主要领导及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提醒谈话54人次,约谈7人次,纪检机关对工作推动不力人员约谈提醒9人次,诫勉谈话1人次。

同时着力创新监督模式,探索实行片区协作监督机制,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统筹协调的原则,组建3个纪检监察协作组,实行“1名区纪委监委领导+1个纪检监察室+若干派驻纪检监察机关(或若干乡(街道)纪(工)委)”的片区协作监督模式,开展联合执纪审查、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实行“一案一组建”“一次一授权”整合办案资源,构建整体联动、高效协同的工作格局,着力实现纪检监察力量的全面融合,有力推动该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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