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出台案件处置协作配合工作规定

06-19 08:11   安徽纪检监察网  

日前,六安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案件处置过程中协作配合工作的暂行规定》,围绕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过程中每个部门的职能和工作内容,规范相应的协作机制。

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规定要求,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应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问题线索,经查否或按“第一种形态”处置的,需参照案件移送审理程序办理。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有需处理的涉案人员,审查报告提出具体分类处置意见,一并移送审理,经审议批准后,由案件承办部门落实处理意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需处置的问题线索,审理报告提出具体分类处置意见,经审议批准后,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处置意见。

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规定要求,处分决定原则上由案件审理室负责送达、通报宣布;必要时,会同案件承办部门、委宣传部门共同通报宣布;特殊情况下,由案件审理室以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名义发函,委托相关党组织(单位)通报宣布。实名举报的处理结果由案件承办部门向举报人反馈。涉刑案件由案件审理室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办理指定管辖事宜、回复司法机关提出的涉案问题;案件承办部门和案件审理室共同负责跟踪案件处置进展情况。涉案财物未追缴到位的,由案件承办部门负责落实。

进一步规范办案要求。规定要求,监督检查室要严格执行扶贫领域案件乡案县审市备案制度,切实履行备案审核职责,做好资料收集归档。案件需要补充证据或材料的,由案件审理室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以发函等方式,交由案件承办部门补证并函复;案件尚未查清或发现被审查人有新的问题线索的,由案件审理室层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退回补充调查。案件处置涉及组织处理的,经审议决定后,由案件审理室拟稿,经主管领导批准,向市委组织部发函,并抄送相关部门,案件审理室跟踪落实。

进一步夯实“后半篇文章”。规定要求,案件处置涉及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的,由案件承办部门向有关党组织(单位)作出。案件审理室和案件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六安市纪委监委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实施办法》,开展对被处分人的回访教育。案件审理室牵头组织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审查调查部门应派员参加。案件处理结果需向社会发布信息的,由案件审理室拟定通报稿,征求案件承办部门意见,层报分管领导审批,交由委宣传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六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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