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习近平总书记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定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政务处分法》的颁布在泗县纪检监察干部中引发热烈反响,委机关领导班子第一时间对学习宣传《政务处分法》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带头,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微信群交流探讨等方式,畅谈学习感悟,掀起学习热潮。
“《政务处分法》理顺了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的匹配关系,使纪律与法律贯通,并规范了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复审、复核等程序,为我们一线办理案件的工作人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指导。”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马成岩说。
“我全文学习后,感到这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与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结合起来,发挥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协同作用,这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县纪委监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刘站表示。
“我感触最深的是第五十三条: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公职人员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或者诬告陷害,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该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这体现出监察机关的态度,干部有问题就惩处,没问题就保护,不会打击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信访室田雪娇说。
泗县纪委监委已将《政务处分法》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学习内容列入日常工作计划,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学深学透、学以致用,以便进一步做好监督执纪工作,促进公职人员坚持道德操守、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净化全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宿州市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