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五项机制”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11-24 16:06   安徽纪检监察网  

今年以来,太和县把做实巡察整改作为全年巡察工作的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通过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发函督办制度、集体预审机制、领导约谈机制等五项机制,着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收到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

组织领导机制。2020年7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的通知》,建立了县巡视巡察问题整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今年以来,县委巡察办对住建局、民政局等4家脱贫攻坚成员单位和7所学校开展巡察问题整改“回头看”,发现整改不到位问题36个。

发函督办机制。由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实施,针对县委巡察机构、被巡视巡察党组织、各职能部门以及县纪检监察机构在履行整改责任不力和线索查办不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发函督促督办,推动问题整改。今年以来,共对整改不力单位发函督办13份。

集体预审机制。县委巡察办会同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及相关纪检监察机构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等送审稿进行预审,严格审核把关,审核意见由县委巡察办书面反馈。2020年以来,县委巡察办、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直单位派驻组(乡镇工作室)集体预审市县巡察问题整改情况报告12个,提出整改意见66个。

领导约谈机制。由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落实,对层层推卸责任、整改措施不实、整改质量不高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又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不合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工作需要,适时提请县巡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领导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线索查办机制。在移送问题线索时,县委巡察办与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使用一个清单。由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委巡察办联合实施,与县纪委监委案件办理督查督办密切协作,强化移交线索查办的日常监督,督促优先办理、快查快结、及时反馈。(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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