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出台实施办法 为清白者撑腰

12-28 15:24   安徽纪检监察网  

日前,潜山市纪委市监委印发《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释放出为清白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的鲜明信号,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办法》对诬告陷害作出明确界定: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没有诬陷他人的主观故意,没有捏造违纪违法事实,确因对事实不了解或者了解不全面而发生检举失实的,属于错告误告。

哪些情形应当予以澄清?《办法》规定,被检举控告人在换届选举、选拔任用等可能受到影响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受到影响的;正常工作生活等受到影响的;经核实已有明确结论仍受到反复举报的;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为保证查处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工作落实到位,《办法》对办理程序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从重处理以及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的诬告陷害的几种情形,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把握对被反映人造成影响的程度,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正名。同时,将澄清工作相关材料归入干部廉政档案。

“建立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澄清正名机制,目的就是还事实真相,让干部放开手脚、大胆工作。”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的监督机关,要严管与厚爱并重,把激励与约束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和保护激励干部,营造上下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安庆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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