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2-29 10:34   安徽纪检监察网  

一、蚌埠禹会区政协原副主席赵同永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8年春节期间,赵同永多次违规收受“节礼”共计4.6万元。2013年至2018年期间,赵同永先后为儿子结婚、孙子孙女“抓周”操办酒席,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3.8万元。2017年至2019年期间,赵同永长期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为其个人使用,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此外,赵同永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赵同永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怀远县平阿山林场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平阿山林场以通讯费用及加班补助等名义,向林场职工违规发放补助共计15760元。2014年至2015年期间,平阿山林场多次进行违规公务接待,违规报销烟酒费用、超标准接待费用共计5828元。2020年9月,平阿山林场原主持工作的副场长(已退休)钱玉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蚌埠经开区行政执法局原局长赵金师“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赵金师利用担任区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之便,多次使用区行政执法局执法车辆加油卡为自己及亲友私家车加油合计2410.74元。赵金师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9月,赵金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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