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慈湖高新区管委会原主任郎平一审获刑5年

12-31 15:16   安徽纪检监察网  

12月30日下午,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马鞍山市慈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党工委原书记郎平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郎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同时没收其犯罪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9年,被告人郎平利用其担任当涂县龙山桥镇党委书记,县委常委、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马鞍山市雨山区区长、区委书记,马鞍山市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兼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9.2281万元,其中索贿5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郎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郎平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和大部分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郎平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徐娇娇 通讯员 石兴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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