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赶考”路上 铭“纪”在心

02-20 16:06   安徽纪检监察网  

十八大以来,每年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密集通报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其中,不乏一些“小事”,比如今年2月初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临沧市双江县团县委在慰问志愿者时,违规使用公款购买小黑江窖酒2箱共计150元,丽江市宁蒗县市场监管局2020年11月2日违规报销私车燃油费210.10元,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干部赴外地出差,在单位已经派车的情况下,违规报销市内交通费共计240元,等等。

可能有人认为,这样一点小“违纪违规”,给予处分已经足够了,还“值得”在媒体上公开通报曝光吗?!是的,不仅“值得”,更令人叫好,因为这释放了党风廉政建设只会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真正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对顶风违纪问题露头就打、严查快办的坚定态度,奠定了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将跳出兴衰成败“历史周期律”坚强信心。

马列主义者历来高度重视“纪律”对党的事业的绝对保障作用。马克思指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致恩格斯》,1859年5月18日)毛泽东一贯强调:“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

革命战争年代,严明的纪律使“小米加步枪”的人民军队以弱胜强,从胜利走向胜利,直至解放全国。1947年刘邓大军按照毛主席和中央军委的布署,千里跃进大别山逐鹿中原,拉开解放战争序幕。部队在进入中原时,重申了三条纪律:第一,不准抢劫财物;第二,不准强奸妇女;第三,不准强入民宅,违者枪毙。

当部队来到湖北黄冈县某镇上时,有个副连长在一个没有老板的店铺里拿了些布和一小捆粉条,此事被上报到刘邓首长面前请求处理。按说当时部队转战在敌人心脏地区,生活条件艰苦,又无后勤补充,在跑了店主的情况下,到店铺里拿点布和粉条或许也不算什么大事,再说他也不是只为自己一个人。何况该副连长平时作战勇敢,这次也是初犯。

但刘伯承司令员分析得好:“如果纪律可以在一个副连长身上不执行, 那么在营长、 团长、旅长、师长以及我们身上又怎么执行呢?!” 虽然有很多人为副连长求情,刘邓首长仍不为所动,忍痛下达了“还是执行(纪律)”的命令。

作为司令员和政委的刘伯承、邓小平十分懂得爱兵的道理,在作战频繁兵员减少难以补充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但他们更懂得,如果在一个人身上开了“口子”,纪律就将是一纸空文,就会失夫军心和民心。领导者如果执行纪律不严,纪律就会失去应有的威严,部队就无法形成严格的组织纪律,也就不会有战斗力。

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就说“党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他又说“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中纪委十九届四次全会强调要将“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所有党员都应从内心树立“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的深层意识。

如果有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党性锻炼和世界观的改造,视党纪国法如同儿戏,做出种种违反党纪国法令群众痛心事情,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像刘邓首长那样,对违法违纪者予以坚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只有这样,才能端正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才能使我们党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泗县纪委监委  刘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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