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切实发挥派驻监督作用 强化纪律处分执行力度

06-18 16:17   安徽纪检监察网  

2019年,肥西县纪委监委出台《肥西县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暂行办法》,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作用,做到“三强化”,破解处分决定执行难这一瓶颈问题。

事前规范流程,强化传导作用。县纪委监委作出处分决定后,案件审理室及时联系所对应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由派驻纪检监察组与违纪人所在单位确定处分决定送达时间、参会人员、支部会宣布等相关事项。

事中明确细节,强化传导作用。处分决定由案件审理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完成送达,同时,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对违纪人所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并督促单位按期、如实履行执行报告表内容及反馈。

事后有效衔接,强化督导作用。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违纪人所在单位按相关政策要求对违纪人的年度考核、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等作出相应调整,确保执行工作落实到位;在次年的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检查中,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靶向”反查,进一步强化督导。

此做法有效衔接了送达环节,一方面强化了单位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责任传导作用,做好县纪检监察与相关责任单位的业务对接,一方面以送达为契机,加强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今年以来,肥西县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配合案件审理室共送达处分决定26件。(合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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