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通报九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典型案件

05-06 15:26   安徽纪检监察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滁州市纪委监委坚决把抓紧抓实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现将一批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巨铁方,凤阳县花园湖排涝站原副站长。收受贿赂,为黑恶势力盗采河砂提供便利;通风报信,帮助躲避查处,充当“保护伞”,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张成友,明光市涧溪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所原所长。收受贿赂,为地方恶势力盗采矿产充当“保护伞”;玩忽职守,对非法侵占农地、盗采矿产行为不予上报和查处,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庞征跃,明光市柳巷镇农经站原站长。不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地方恶势力人员侵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被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为办事员)。

4、桑道胜,定远县审计局原党组成员、原副局长。接受他人请托,向有关部门说情、打招呼,干预和插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办理,被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为科员)。

5、叶宏雷,定远县炉桥镇滨湖村原党总支副书记。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暴力胁迫村民,强拿硬要他人钱财,非法占用破坏集体耕地,提供虚假证明包庇犯罪,被开除党籍,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沈永义,定远县炉桥镇滨湖村原维稳专干。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暴力胁迫村民,敲诈勒索,被开除党籍,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叶  飞,定远县炉桥镇原沈桥村村委会主任。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暴力胁迫村民,非法占用破坏集体耕地,被开除党籍,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姚立翠,定远县炉桥镇滨湖村原文书。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孙广忠,明光市涧溪镇官山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敲诈勒索,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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