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省市场监管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推出多项举措稳预期、保增长,推动实现我省经济社会预期发展目的。在此期间,驻省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主动作为、精准履职,突出政治监督、落实日常监督,采取列席会议、“四不两直”暗访、数据分析、信息跟踪等多种手段,督促两局履职尽责、勇于担当。疫情发生以来,该组共向两局发出监督风险预警4次,开展“四不两直”暗访4次,督促两局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督促省市场监管局切实落实稳预期、保增长措施
督促灵活开展行政许可服务。督促省市场监管局畅通电话咨询、政务网站、QQ、微信等多种政民互动服务渠道。全面落实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邮递办”“预约办”。对新开办企业提供公章刻制“免单”服务,对申请办理登记注册等审批许可服务事项提供全流程免费邮寄服务。
督促落实告知承诺审批。督促省市场监管局涉及生产许可证的复产转产企业产品,压缩审批时限,加快办理。具备生产条件但暂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后,当场办结发证。
督促开辟行政许可应急绿色通道。督促省市场监管局对于生产疫情防控产品的企业,简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程序。生产企业转产医用口罩、防护服等应急物资的,合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检查流程,认可企业的部分自检报告,对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产品注册和发放许可证。完善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器械及医疗机构制剂应急审评审批机制,对具备应急申报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的企业,安排专门人员,实行首接首办负责制,一对一、点对点,在线指导,限时办结。实现CCC免办行政确认无纸化、即来即办,允许材料事后补全。
督促延长行政许可期限。督促省市场监管局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和企业注销(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延续的企业,以及不能如期接受实地核查、后置现场审查或全覆盖例行检查的企业,有效期限顺延至疫情解除后2个月。
督促优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督促省市场监管局推行特种设备大数据系统应用,实行网上告知、网上申报检验、网上使用登记、网上考试发证。对列入疫情救治的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车站等场所的特种设备,确保实施应急检验;对复工复产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优先安排检验,确保企业按时恢复生产;对维保有效期满的电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协商,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或者远程指导使用单位自行维保。
督促从严查处乱收费乱涨价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治理违规涉企收费各项工作部署,严厉查处违规涉企收费行为。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防控物资生产、销售全环节价格总体平稳。
督促强化质量技术服务帮扶。督促省市场监管局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需求,开展网上受理。对需要办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实行计量型式评价专人受理,缩短试验时间。支持帮助企业直接快速将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转化为企业标准,为企业免费提供涉及疫情防护用品、防疫安全、复工复产的标准资源查询服务。加快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获得防护用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通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服务绿色通道,快速便捷开展检验检测服务。
督促优化知识产权申办及质押融资服务。督促省市场监管局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合肥代办处作用,调动骨干力量,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线上办理专利业务工作指南,告知社会公众专利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等多项业务的线上办理通道和办理流程,实行网上办公。优先办理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专利审查请求、专利权质押登记等服务需求。支持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
督促减轻企业负担。督促省市场监管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其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省内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少50%;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所属质量与标准化研究机构,对省内企业所需的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费用予以免收。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免收省内企业的注册检验费、应急检验费。
督促深入开展“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行动。督促省市场监管局鼓励引导企业参加“三保”行动,保障防疫用品、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不涨、质量不降、供应不断。严格落实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24小时值班制度,对涉及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的投诉举报咨询,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反馈,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督促省药品监管局切实落实稳预期、保增长措施。
督促畅通应急审批绿色通道。督促省药监局巩固用好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器械及医疗机构制剂应急审评审批机制,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畅通审批绿色通道,采取容缺受理、并联办理、风险评估、附条件审批等措施,加快审评审批速度,持续增加有效供给。
督促强化对应急审批企业服务指导。督促省药监局对具备应急申报医用防护类医疗器械的企业以及具有新投产潜力的企业,安排专门人员,采取上门指导、在线咨询、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实行首接首办负责制,一对一、点对点跟踪服务,促进企业尽早申报注册,指导其尽快完成审批。
督促免收应急审批医疗器械注册费用。督促省药监局对疫情期间应急审批的医疗器械产品,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及《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对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实行零收费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0〕44号)规定,免收产品注册费。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免收省内企业的注册检验费、应急检验费。
督促简化药品恢复生产上市审批。督促省药监局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急需药品,在一个再注册周期内未生产上市销售的品种,需恢复生产上市销售时,由企业提交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书面承诺即予批准,免于生产现场检查,通过开展产品上市后监管等方式加强产品质量监管。
督促优化医疗器械产品恢复生产方式。督促省药监局对于医疗器械产品连续停产一年以上且无同类产品在产的,重新生产时,免于生产现场核查,由企业提交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书面承诺即予批准,通过开展产品上市后监管等方式加强产品质量监管。
督促实行不见面办理服务。督促省药监局实行审批事项全过程网上办理,畅通电话咨询、政务网站、QQ、微信等多种政民互动服务渠道,加大政策、技术指导力度,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实际问题。
督促支持药械化企业复工复产。督促省药监局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药械化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延续注册、生产和经营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药品生产企业发生质量负责人或者生产负责人变更、关键生产设备变更并经风险评估和验证的,可以采取告知性备案。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生产企业依法可以委托检验的,可先委托后备案。(驻省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