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田家庵:勿以恶小而为之 扎实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

06-15 11:21   安徽纪检监察网  

“没有想到我这个行为是严重违纪违法的,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作为一名党员,我给党的形象抹黑了,我愿意接受党组织对我的处理。”收到开除党籍处分决定的王某娟悔恨地说。

案件追溯到2016年,王某娟当时经营着一家手工饰品店。有一次,一位顾客送给她一小节断掉的象牙镯子,觉得好玩,王某娟便收下,并打造成两个象牙三通,其中一个在2018年搭配南红珠子以300元的价格卖给了本案的另一名被告孙某志。

2019年3月,孙某志在闲鱼网上发布出售该珠串时,被群众举报,随后淮南市森林公安局顺藤摸瓜,对王某娟展开了侦查。经司法鉴定,该手串的三通确为象牙制品,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因为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今年4月,王某娟被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本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王某娟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结合王某娟的案例,公园街道纪工委组织辖区党员开展了“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给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普通的居民党员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街道纪工委书记梁燕对参会党员提出三点要求:要做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公民,明是非、分善恶,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要做到慎独、慎微,时刻牢记“勿以恶小而为之”的教训,谨言慎行,既要管好自己,也要管好家人和身边的人。要不断提高个人修养,在工作和生活中积极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立足岗位,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淮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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