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繁昌:交叉审理有章可依 定性量纪有度可衡

11-16 09:01   安徽纪检监察网  

“这个证据材料提取手续不完善”、“文书不规范,部分表述不准确”、“这个缺少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材料,主体身份信息也不明确”,近期,派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在对平铺镇纪委自办案件的交叉审理过程中提出以上意见。以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一对一”结对开展交叉互审的模式已在芜湖市繁昌区成为一种常态。

为有效实现资源整合,发挥优势,改进提升全区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质效。芜湖市繁昌区纪委监委针对各镇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办复杂程度不一的案件、纪检监察人员水平不同的问题,通过加强和提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执纪审理工作,积极探索“交叉审理”模式,坚持“查审分离、隔组审理”,制定《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自办案件交叉审理方案》,并结合工作实际,坚持区纪委监委审理室统筹审核,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核准定性处理关,确保案件质量过关过硬,使“交叉审理”工作有章可依、有度可衡,避免出现“以查代审、查而不审、查审不分”的问题。

通过开展交叉审理工作,一方面能够避免思维定势,由查审分开的纪检监察人员站在“审”的角度审理案件;另一方面能够通过案件审理举一反三,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自实行交叉审理工作制度以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交叉审理自办案件170件,列出问题清单26份,推动整改事实认定、党纪法规适用、程序规范等各类问题13个。(芜湖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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