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监察委员会向两家市属企业派驻监察专员

01-07 08:01   安徽纪检监察网  

日前,马鞍山市监察委员会向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派驻监察专员。

2020年10月,马鞍山市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保留市属企业纪委设置,市监察委员会依法向市委管理领导班子和管理主要负责人的市属企业派驻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其他市属企业由驻市国资监管部门纪检监察组负责行使对企业监察对象的监察权”。结合实际情况,马鞍山市纪委监委决定,向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派驻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

中央部署推进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以来,马鞍山市纪委监委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及市委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通过派驻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等途径,切实加强对市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市纪委监委将从全面加强市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着手,持续深化“三转”、提高履职能力、严格监督管理,用铁的纪律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市属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马鞍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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