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六项措施”监督保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01-22 09:04   安徽纪检监察网  

近日,合肥市纪委监委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监督推动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六项措施》(以下简称《六项措施》),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有力监督保障全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项措施》明确,要压实各方责任,凝聚监督合力。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充分运用督导检查、明察暗访、约谈提醒、线索处置以及巡视巡察问题整改等方式,倒逼责任落实;重点围绕省纪委通知指出的“八个是否”问题表现,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切实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坚持上下联动、统筹衔接,发挥“四项监督”贯通融合功效,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发挥好“贴身”监督的“探头”作用,采取“以室带组、室组联动”模式,监督督促各地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历史文化遗产挖掘和保护责任;同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纪检监察协作区、村(居)纪检委员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基层监督力量作用,前移监督关口,做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

《六项措施》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注重统筹协调,全面排查线索,把监督推动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有关监督工作紧密结合,督促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系统纵向联动和部门横向链接,实现系统监管抓落实、系统督查找问题、系统整改求实效。要全面畅通“信、访、网、电、微”监督举报方式,全面排查起底、建立专门台账、动态更新进展,主动对接文物行政管理和公安执法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日常监督。

《六项措施》强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执纪问责,强化督查督导,严肃查处公职人员侵占、挪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以及在保护项目工程建设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严肃查处对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案件压案不查、以罚代刑,甚至包庇纵容等徇私枉法问题;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失责,以及责任落实不力、工作不严不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重大案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加强警示教育,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深化以案促改,加强分析研判,找准问题症结根源,建章立制、力求长效,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合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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