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通报二起生态环保领域问责典型问题

12-11 10:41   安徽纪检监察网  

一、泾县昌桥乡林业站原站长王黄生因履职不力问题被问责。2017年至2018年,昌桥乡林业站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所辖部分山场林木采伐后未及时按规定更新树种,违规种植白茶697亩。2017年12月和2018年6月,县林业局两次发文要求对辖区内森林开展巡查、检查,昌桥乡林业站仅在第一次检查中现场察看一次,第二次检查工作在未到现场的情况下,就以未发现问题予以上报,致使佘某某超强度和超范围采伐林木226.616立方米。王黄生作为时任昌桥乡林业站站长,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监督检查缺位,对上述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5月23日,王黄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旌德县原住建委党组书记、主任戴维友因履职不力问题被问责。2014年上半年,旌德县市政零星工程发包20项,县原住建委党组会议仅研究了15项,同时制作虚假会议纪要,应付工程审计;2015年,在某污水管网项目建设中,县原住建委未召开技术评审会,导致该污水管道基础设施被拆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3万元;2015年11月,为迎接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对县污水处理厂检查,戴维友安排人员弄虚作假,人为调控污水处理系统参数。戴维友作为时任县原住建委党组书记、主任,对上述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同时戴维友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19年1月20日,戴维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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