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深化测评“三注重” 整改成效再提升

01-01 08:20   安徽纪检监察网  

近年来,宣城市创新开展巡察整改测评工作,坚持巡察整改从反馈开始,突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完善整改方案送审、整改情况会审、整改成果评审等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构建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不断加大巡察整改力度,扩大知情面和社会参与度,让“整改成效好不好,由群众说了算”成为检验整改成效的重要标准,持续推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注重顶层设计,谋划工作布局。该市把整改测评作为推进巡察整改取得实效的有力举措,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高质量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实。坚持“高”站位,把整改测评工作纳入全市巡察工作布局,一体谋划、整体推进,明确巡察整改测评工作方向;召开巡察整改测评会,压担子、提要求,进一步绷紧被测评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之弦。坚持“早”部署,市委于2017年就研究建立巡察整改测评工作机制,并将其纳入《市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每年年初排定计划,对被巡察单位的巡察整改成效开展测评,坚持开门整改,让群众可参与、可监督、可评价。坚持“实”推动,每轮巡察整改测评结束后,都要召开市委书记专题会,专门听取测评工作汇报,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提出具体要求,指出“巡察整改测评结果要对全市通报,充分运用测评结果,让群众真正参与整改、监督整改、评价整改。”

注重探索创新,完善工作机制。目前,该市已开展4次巡察整改测评工作,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巡察整改工作和整改成效测评体系。实行“四年递增”全面覆盖,逐步实现全覆盖、无死角。2017年选择部分被巡察市直单位试点测评,2018年对被巡察市直单位全面开展测评,2019年将副县级以上二级机构和乡镇纳入测评范围,2020年将所有被巡察单位纳入测评范围。确定“四类人员”广泛参与,形成开门整改、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的浓厚氛围。“四类人员”涵盖“两代表一委员”、市纪委监委特约监察员和部分服务对象;市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市委巡察办和市委巡察组人员;被巡察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推行“四种方式”多维评价,综合运用社会测评、日常监督测评、巡察测评及现场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评判整改落实情况。召开市委巡察整改测评会,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市纪委监委特约监察员开展社会测评;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相关科室负责日常监督测评;参加巡察的巡察组和市委巡察办相关科室进行巡察测评;被测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及服务对象代表等广泛现场测评。截至目前,已有2600余人次对115家单位进行测评打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注重成果运用,巩固工作成效。每轮测评结果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和市委书记专题会同意后,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同时,对测评得分靠后、整改不力的单位,由分管市领导进行约谈。目前已约谈4名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本届市委已对1个整改推进缓慢和2个整改测评得分靠后的市直单位开展了巡察“回头看”。(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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