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现场宣读处分决定“变身”警示教育课堂

04-26 09:18   安徽纪检监察网  

“由于自身学习不够、规矩意识不强,违反了纪律,我对自己所犯错误非常后悔,觉得愧对党员这个称呼,愧对干部这个称呼,更愧对父老乡亲的厚望,我自愿接受组织的处理……”近日,在艾亭镇刘大村党员群众会上,镇纪委工作人员公开宣读处分决定后,村干部何某某当场忏悔道。

这是该县纪委监委通过现场宣布处分决定形式开展纪律教育,把送达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现场变成了一场生动地警示教育“课堂”的一个场景。“处分决定是一本厚重的警示教育教材,我们把宣读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同步开展,让案发单位的党员干部现场受教育、受警示,收到了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良好效果。” 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道。

“这种现场宣布处分决定还是第一次,针对性强、感触颇深。我们要以此为鉴,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认清形势,严守底线,不碰高压线,做脚踏实地的干事人。”刘大村支部书记单玉福说。

近年来,临泉县纪委监委坚持处分决定宣布到哪里,警示教育就开展到哪里,通过到发案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深入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原因,要求发案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在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或职工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同时紧盯重大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督促涉案单位及时查摆问题,迅速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积极将警示教育融入到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之中,通过定期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庭审、开展党纪法规学习测试、巡回微宣讲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让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发挥得更加充分,直抵党员干部灵魂深处,切实提升纪律规矩意识及廉洁从政意识。

“通过现场宣布处分决定等形式开展纪律教育,既体现组织关怀,又关口前移,让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下阶段,我们将深入探索‘一案一警示’教育模式,有效提升警示教育针对性、实效性。”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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